代缴15年养老保险 蚌埠为退捕渔民解决养老之忧

发布日期:2020-08-13 00:00:00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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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蚌埠日报消息  随着《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蚌埠市四大水域被列入省级保护区名录,意味着“靠水吃水”的渔民要告别赖以生存的渔网。为此,蚌埠市专门出台办法,为退捕渔民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方案》,淮河蚌埠段四大家鱼长春鳊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芡河湖大银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被列入省级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涉及蚌埠、怀远、五河等。“根据摸底,全市四大保护区及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约有退捕渔民近3000人。”昨天上午,市人社局农保科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禁捕工作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我市此前出台了《蚌埠市进一步加强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禁捕水域,将退捕渔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根据《办法》,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户籍在蚌埠市的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经农业农村部门确认的退捕渔民就在该政策享受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缴费补贴。具体来说,个人选择1500元标准缴费的,由政府代缴1500元;个人选择2000元标准缴费的,由政府代缴1500元,个人缴费500元;个人选择3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由政府代缴20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政府代缴年限不超过15年。

  如果此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今年政府仍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打入个人社保账户;明年起本人可重新选择缴费标准,同时仍享受政府代缴。

  按照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后,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根据目前标准,他们每月最低可享受293元的养老金,如果本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养老金还要更高。对达到60周岁时,政府代缴保险费累计不足15年的,不足的年限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入其个人账户,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是已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8月起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照个人账户积累额1500元乘以15年也就是22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入其个人账户,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是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8月起将22500元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增发养老金。算起来,每月可增加160多元。

  不仅是代缴养老保险,全市还鼓励劳动年龄段退捕渔民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退休后的晚年生活更加充裕。

  确保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关键在于转产再就业。为此,全市已经着手对退捕渔民进行建档立卡,根据专业、兼业特点加强技能培训,积极帮扶就业,帮离开渔船的他们过上“脚踏实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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