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评审工作,我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要求公告。现再次对该公告(附后)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yjyzyx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0年7月
(附件兽医诊断制品注册要求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见农业农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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